南京晓庄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来源:南京晓庄学院网 阅读:4401 次 日期:2014-06-19 11: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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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2014年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省(直辖市、区)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录取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南京晓庄学院。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1460。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方山校区、主校区),邮政编码为211171;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莫愁校区),邮政编码为210017。

第四条我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始建于1927年,由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创办并担任校长。学校位于六朝古都南京市,坐落在风景优美的江宁大学城。八十多年来,学校秉承“教学做合一”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46个本科专业,是一所具有优良办学传统和良好社会声誉、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高等学府。学校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120(普通类)、1620(中外合作办学),在其他各招生省(直辖市、区)的代码以各省(直辖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2014年我校面向江苏、河北、山西、辽宁、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四川、甘肃、宁夏、新疆、重庆、西藏等21个省(直辖市、区)招收公办本科生。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直辖市、区)招生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njxzc.edu.cn)进行查询。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八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条报考我校(招生代码1120、1620)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BC(含BC)级以上、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含4C)级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报考艺体类的江苏省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第十一条 分类招生

2014年,学校实施“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音乐表演(舞蹈)专业及对口单招、中外合作办学、专转本等招生类型外,其他招生专业学生均纳入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工作范畴。

学校根据现有专业的类型特征与培养目标,将我校专业划分为9个招生专业类,具体如下:

经济学类(文科):含经济学、经济学(经济与金融)、财务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等专业;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秘书学、广播电视学、汉语言文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历史学(师范)等专业;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日语、小学教育(师范)、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

经济学类(理科):含经济学、经济学(经济与金融)、财务管理等专业;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生物科学、生物科学(师范)、化学、化学(师范)、地理信息科学、地理科学(师范)等专业;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物理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等专业;

美术学类:含绘画(师范)、动画、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

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师范)、音乐学等专业;

体育学类:含体育教育(师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

考生根据上述9个招生专业类别及其标示代码的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学校依据学生的高考成绩及其在上述招生专业类的志愿,分别录取新生。

第十二条 分流培养

分流与专业选择均遵循“志愿+考核”的原则。根据学习志趣和学习基础,学生填报各专业类及专业的学习志愿;依据“高考成绩(权重50%)+现有学分绩点(权重45%)+非学业成绩(权重5%)”在专业类中的综合排序,学校组织实施各阶段的分流与专业选择工作。

第一学期,学校按照上述9个招生专业类别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第一学期末,普通文理科专业类中优秀学生可按一定比例申请跨专业类分流;取得学校师范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合格证的学生可以申请分流至“文科师范类”和“理科师范类”。 

第二学期,学校按11个专业类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学生第二学期末在本专业类内选择专业。第二学年起,学生进入各专业学院学习,以专业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以“美术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类别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均以本专业类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第二学年选择专业后,以专业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将根据各省(直辖市、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的折合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序。若考生的折合分相同时,则按投档分再次排序;若投档分仍相同,则按语数外总分(不含附加分)排序。

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六条普通类考生的招生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对考生所填招生专业类志愿的安排,先看其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未满则录取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志愿,直到处理完该生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直辖市、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音乐类专业(含舞蹈方向):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江苏舞蹈方向考生、安徽及山东音乐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专业总分(江苏舞蹈方向考生、安徽及山东音乐考生为校考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安徽、山东、江西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总分×30%+专业总分×70%)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安徽省、山东省、江西省的考生的专业总分为我校校考专业分数,江苏考生的专业总分为省统考专业分数。

3.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已取得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同批次的文化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文化总分+校考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人民币)。

我校公办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5300元。

纳入分类招生与分类培养工作范畴的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和电子信息类所有学生,第一学年按照5500元/学年收费,分流后按理科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专业5800元/学年收费;分流进入嵌入式培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的按7800元/学年收费。

与英国基尔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在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为18000元,赴英国期间学习费用标准按照合作学校学费标准收费。

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在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为16000元,赴韩国期间学习费用标准按照合作学校学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900元—1500元。

第二十四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有高分新生特别奖、各类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c.njxzc.edu.cn)。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咨询常设电话:025-86569292、86178292,招生期间(6月-8月)增设咨询电话:15851878292、15251768292、15850638292、15151848292;传真:025-86569292、86178292。

学校网址:http://www.njxz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569111、86178111。

本章程由南京晓庄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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